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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房屋安全鉴定常用的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22-11-14 14:43:15

 

一、结构可靠性鉴定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三、普通安全鉴定标准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总则明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

1 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

2 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

3 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地震区、特殊地基土地区或特殊环境中的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


1、基本规定

1) 可靠性鉴定的分类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哪几类?

《标准》第3.1.1条: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标准》第3.1.1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什么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标准》第3.1.1条第2款: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 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 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 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 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标准》第3.1.1条第3款: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 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 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 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2) 鉴定的程序、工作内容

鉴定程序 

工作内容

初步调查工作内容

详细调查工作内容

评定体系


3) 鉴定评级标准

层次

层名

构件

子单元

鉴定单元

等级

a、 b、 cd

A、 B、 C、 D

地基基础

同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

结果并列表达,或按本标准规定的

原则确定其可靠性等级

鉴定单元

可靠性

评级

上部承

重结构

围护系

统功能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

/

构件(或其检查项目)

/子单元(或其检查项目、单种构件)

/鉴定单元

 au

/Au

/As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Au/Asu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不必/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u

/Bu

/Bs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Au/As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整体承载能力

可不/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u

/Cu

/Cs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Au/As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整体承载能力

应采取/应采取,且可能有极少数应立即采取/应采取,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应立即采取措施

du

/Du

/Ds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Au/As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整体承载

必须及时或立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有何要求?

当验算被鉴定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结构构件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第4.1.2条第一款)。

2. 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第4.1.2条第二款) 。

3. 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按下列原则确定(第4.1.2条第五款) :

1) 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 ) 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本节第4.1.6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


对结构构件进行检测时如何确定检测数量?

当检查一种构件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其它系统性因素引起的性能退化时,允许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该种构件中确定5~10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并按现行的检测方法标准测定其材料强度或其他力学性能。( 第4.1.6条)    

注:

1、当构件总数少于5个时,应逐个进行检测。            

2、当委托方对该种构件的材料强度检测有较严的要求时,也可通过协商适当增加受检构件的数量。



构件安全性鉴定的分级原则

按承载状态调查实测结果评级的分级原则:

au级:鉴定结果符合本标准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已有建筑物必需考虑的问题(如性能退化、环境条件改变等)所提出的安全性要求,评为au级;

bu级:鉴定结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降bu级:

1、尚符合本标准的安全性要求,但实物外观稍差,经鉴定人员认定不宜评为au级;

2、略不符合标准的安全性要求,但符合原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且外观状态正常者。

cu级:当鉴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安全性要求,且不能引用降为bu级的条款时,应评为cu级;

du级:当鉴定结果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安全性要求时,应评为du级。此处 “极”的含义是指该鉴定对象的承载已处于临近破坏的状态,若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构件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的检查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1、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和裂缝两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第5.2.1条) 

2、钢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和锈蚀(腐蚀)两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 对钢结构受拉构件,尚应以长细比作为检查项目参与上述评级。(第5.3.1条)

3、砌体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和风化(或粉化)等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第5.4.1条) 

4、木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干缩裂缝和初期腐朽三个检查项目的检测结果,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第5.5.1条 )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概况;

2、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3、检查、分析、鉴定的结果;

4、结论与建议;

5、附件。